中國大陸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修改憲法,將國家主席兩任任期限制取消,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重視。
個人研究的非洲領域,也經常出現修憲延任的消息,有成功的案例,也有未能獲得支持而胎死腹中的情形;有修憲後僅延長一任的特殊情況,也有直接取消任期限制的做法。此外,非洲現任總統也常採取制訂新憲時仍保有任期限制、但可以重新計算,等於延長兩任的另類方式。
這些總統制國家的一些非洲朋友也曾向個人抱怨,為何西方內閣制國家的總理沒有任期限制,但同樣是政府領導人的非洲總統,卻要受到任期限制?我的回答很簡單,柴契爾夫人從七○年代末期到九○年代初期擔任英國首相、德國有連續贏得四次大選的柯爾及梅克爾總理,澳洲總理霍華德及加拿大總理克里昂的任期都超過十年,那是因為內閣制國家的政府領導人並沒有固定的任期,而是取決於是否享有國會的多數。只要國會祭出不信任投票,就可讓總理任期提前結束。過去日本首相僅有兩任任期,但那是自民黨的內規,去年為了安倍能繼續執政,已改成可以連任首相兩次,最多有九年的任期。
許多非洲國家獨立之初採取內閣制,但執政者羨慕美國總統的大權在握,因此很快就改成總統制。若沒有因軍事政變被推翻,或在任內病逝,他們都會繼續執政。事實上,在本世紀以前,整個非洲僅有一位坦尚尼亞的總統,在兩任任期滿後的一九九○年代中期自動下台。在第三波民主化後,新的憲法都設有兩任任期的限制,充分反映當時非洲社會對威權統治及個人專政的排斥。
不過,政治人物對權力的眷戀是不分時代及地域的,這些新上任的總統或透過多黨選舉漂白的威權統治者,很快都會在第二任未滿前,忙著修改憲法,企圖延長任期。有些如喀麥隆、查德、加彭及多哥直接取消任期制度,少部分如盧安達及辛巴威透過新的憲法,不計現任總統的任期,再給他連選得連任的機會。嘗試修憲延任受阻的則有馬拉威、尚比亞及布吉納法索。
無論如何,儘管許多非洲國家並不是真正的自由民主(liberal democracy),而是選舉民主(electoral democracy),但大多數仍對總統任期限制有所期待,而非洲聯盟也一改過去不干涉內政的立場,對修憲企圖延長任期予以譴責。
我們若將中國大陸視為民主國家,當然會認為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的做法,是習近平走向個人威權統治的明證。然而,如果中國從來不是民主國家,我們就無法用民主國家的標準來檢驗它的政治發展,就如同二次政黨輪替這個檢視民主鞏固的條件,當然不適用於一黨專政的中國大陸。
儘管有三任的任期,非洲還是有總統如莫三比克的齊桑諾在兩任期滿後,選擇不再競選連任。不過,他後來也曾表示,總統還是應該有三個任期,才能真正完成想做的事。這個說法是否能為民主派人士接受,不無疑問。然而,即使是有兩任任期制的美國,有時遇到表現不錯的總統不能競選第三任時,也會認為憲法的規定剝奪人民選賢與能的權利。
不過,這些議題應當是在民主政治的前提下進行討論。如果北京方面宣稱自己是民主國家,或許外界對其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的批判,才比較有意義。
(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)